用人,行政,之日,第一款,之日起

提問: 一個人可以做工傷傷殘認定嗎? 問題補充: 我現在在家都等了好久了,我想問問一個人可以讓廠子給做認定嗎?我現在有醫院以前的證明,那可以做認定嗎 ?謝謝 医师解答: 此答案由管理員代為選出看來你對工傷認定的流程還不甚明了,所以才會陷入現在的被動局面。如果是在工作中受傷(包括違章操作導致),那么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應當被認定為工傷。工傷認定需要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的規定進行,然后在傷勢相對穩定時,申請做勞動能力(即傷殘)鑒定,最終根據認定和鑒定結果,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因此,你應當根據上述規定,自己做出判斷,是繼續要求工廠按規定為你申請工傷認定?還是自己申請工傷認定。但無論如何都要切記,工傷認定只有一年的時效,務請抓緊,否則,受損失的只能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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