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孕期,再用,半年,停藥后

提問: 這樣的我會生下個健康的孩子嗎 問題補充: 今天23歲,我在今天年初得了潰瘍性直腸炎,已經治療了快一年了,聽說這個病治愈要很長時間,即使治好了也要發作的,我現在很想要個孩子但是長期用藥對孩子不好,之前也因為吃了藥有孩子了也拿掉,一共流了兩次產,第一次是藥流,第二次是無痛人流。現在又感染了很輕微的霉菌性陰道炎,也不知道我什么時候可以懷孕,如果懷孕的話要吃什么藥繼續治療這些病呢? 医师解答: 完全停藥后至少半年以上再考慮受孕,孕期一直持續到哺乳期結束方可再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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