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有,它的,治病救人,不可能,出了

提問: 兒子1歲,婦幼保健院打頭孢點滴過敏 問題補充: 兒子1歲:第一天發燒38.5度,第二天一早到醫院急診,化驗血常規顯示沒事,開了藥吃一天無好轉。晚上二點高燒39.5度又去,醫生卻說的很嚴重,讓打點滴開頭孢呋辛鈉(沒做皮試),打完后量體溫36.7度,醫生說沒事了可以回家了。8點又燒到38.9度,到社區說是積食給吃了小兒七珍丸后退燒。隔一天后換內衣發現全身都是紅點密密麻麻的,并發現耳后及枕部有幾個小疙瘩,到醫院診斷頭孢過敏,醫生處理后得到控制,小疙瘩為淋巴結腫大。我現在想請教的問題:1.和交涉時醫院把責任推的很干凈,醫院有沒有責任?2.淋巴結腫大是藥物過敏引起的嗎?(在頭上輸液)對孩子有無影響?2008-11-26 00:12 和醫生交涉時,醫生說積食發燒不可能到39度。藥典上沒規定頭孢要做皮試,可以不做,過敏為個體情況,醫院沒責任。我心里覺得不舒服,怎樣才能保證患者的權益!特請教!萬分感謝!!!!!!盼回復!!!!!! 医师解答: 現在就是成人在醫院用頭胞類藥品,醫生還要詢問病人的過敏史情況和必要時做皮試呢,何況是兒童!,既然確定為頭胞類藥物過敏,那醫院在沒有為孩子做皮試的情況下就按劑量規定用藥,那肯定是有責任的!藥典上沒有這個規定,難道萬一出了這方面的醫療事故的話,醫院就沒有責任了?我認為“治病救人”應該“以人為本”,而不是“以書為本”!既然醫院說“積食發燒”不可能達到那么高體溫,那就說明肯定是有其它的病怔引起的發燒,特別是某些急性的炎癥,那么當醫院確定使用頭胞類藥物進行消炎治療時,就應該注意過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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